(食藥監藥化監[2014]20號)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:
為強化藥品流通監督管理,指導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(以下簡稱藥品GSP)現場檢查工作,總局制定了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原則》),現予印發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本《指導原則》,制定本行政區域藥品GSP檢查評定標準和檢查管理規定,嚴格按照總局《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<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>的通知》(食藥監藥化監[2013]32號)的時限要求,加強管理,統籌規劃,落實責任,嚴肅紀律,認真做好藥品GSP檢查工作,確保檢查工作的質量。<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>
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負責對各地藥品GSP檢查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。在實施《指導原則》過程中,各地要注意總結工作經驗,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,總局將適時組織對各地的藥品GSP檢查工作進行督查。
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
2014年2月25日